请教:青霉素类更换同类药品或不同批号,重新做皮试的意义何在?
《中国药典-临床用药须知》2010版规定:1、青霉素类药品皮肤试验是用青霉素钾盐或钠盐来配制皮试液,也就是说不是用原液来配的.2、同时规定:更换同类药物或不同批号或停药3天以上,需重新做皮内试验.那么,我今天用氨苄西林,已用青霉素皮试液皮试,明天打算用哌拉西林,那也应该要皮试,皮试液还是同批号的青霉素皮试液.这样,同样的皮试液用在同样的病人身上,会有不同结果吗?是否有必要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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