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某为某单位技术职工,2011年9月从本单位获得应税工资收入7000元,另外,其通过兼职从某一企业取得5000元的劳务报酬所得,在本月,张先生决定通过当地的政府慈善机构向某受灾地区捐赠2000元.
张先生有以下三种方案供其选择:
方案一:直接从其工资所得中拿出2000元进行捐赠
方案二:直接从其兼职的劳务所得中拿出2000元进行捐赠
方案三:分别从工资所得和劳务所得中各拿出1000元进行捐赠
问:以上三种方案哪种比较好?为什么?
方案二税负计算
张某本月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=(5000—2000)*(1-20%)+(7000-3500)*3%=345(元)
方案二计算错误.麻烦纠正.
同学:你,本题目答题的关键是,通过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事业进行捐赠时,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%的部分,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.所以如果是从工资中进行捐赠,则扣除限额为(7000-3500)*30%=1050,如果从劳务报酬中扣除,则扣除限额为5000*(1-20%)*30%=1200,所以根据该思路进行具体的计算分析.所以在方案二中的计算没有考虑捐赠扣除限额的问题,所以计算是不正确的.而你在方案三中的基本计算逻辑是正确的,所以请根据老师的点评在对你的答题内容进行调整.
上面是老师给出的回复说方案二不正确、有点理解不透彻!
邮箱: 联系方式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