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
材料:唐代的州,远小于秦、汉的郡,但是疆域广大,刺史的权力也极其有限,朝官不愿外任,“京官不称职,方始外出”,故地方吏治也难以清明。用遣使出巡的办法,其使数年一出,如走马观花,使过奸复生,无法真正起到监察地方的作用。景云二年,置都督府之议虽罢,却采取了置十道按察使的措施,以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察。按察使与以前的巡察使最大的不同点是:京畿、都畿道由两御史中丞分别兼领,其余诸道按察使有的是由有朝畿的省、寺职衔者担任,有的是以驻在州刺史的身份分领按察使,从而监察官与地方官融为一体。按察使成为中央派出的、常驻地方的、州之上道一级的监察官。道也从此成为真正的监察区。
--摘编自张晋藩《中国司法制度史》
(1)根据材料,指出唐代地方监察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
(2)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,说明唐代地方监察制度改革的意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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